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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通知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确,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万人,同比增加10万人;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降至近年来低位。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4.9%,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1万人。
“2018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在当日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卢爱红表示,从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四季度求人倍率等指标来看,我国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产业结构的优化,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大量增加,新的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稳就业政策和服务发挥效力等多方面原因。
谈到下一步工作,卢爱红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完善和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确保全面落地;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化实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统筹做好去产能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等活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职业培训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意见,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便民化水平等,着力稳企业稳岗位、强培训促就业、重服务兜底线,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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