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郑博仁律师:警惕!新一轮无障碍诉讼来袭 如何破解ADA法案“钓鱼”诉讼?

城市新闻10 月 26 日帕萨迪纳报导,近年来,加州乃至全美的企业主正面临着一股日益增长的、以《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和《加州安鲁民权法案》(Unruh Civil Rights Act)为名提起的恶意诉讼浪潮。这些诉讼往往并非旨在真正维护残障人士的权益,而是被某些特定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利用,作为敲诈勒索中小企业、迫使其支付快速和解金的工具。面对此类“钓鱼式”诉讼,企业主不仅需要坚定立场,更需掌握正确的法律策略与抗辩理由。

常见抗辩理由与策略分析

前检察官、调停员, 现任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表示,当您的企业收到ADA或Unruh法案的诉状或警告信时,切勿惊慌。法律为您提供了一系列有力的抗辩工具。以下是一些经实践証明有效的常见抗辩理由:

1)被告主体不适格

原告有时会错误地起诉与涉嫌违规设施无关的实体。根据法律,只有当一方对涉事财产或网站拥有所有权、运营权或控制权时,才需承担责任。例如,租户通常无需对其未租赁且无法合法改造的公共区域(如大型购物中心的某些部分)负责。在Kohler v. Bed Bath & Beyond一案中,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确立了相关判例。在案件初期核实您是否是被正确起诉的当事方至关重要。

2)已合规或提供等效便利

原告的指控可能基于不存在的“准入障碍”。例如,并非每个入口都必须无障碍;或者,针对网站的指控可能源于自动化测试工具的“误报”。此外,2010年ADA标准第103条明确允许使用能提供“实质等效或更佳无障碍体验”的替代设计方案。加州参议院第269号法案(SB 269)为小企业提供了“安全港”条款:若在收到诉状后15天内纠正某些特定类型的轻微违规(如停车标志、坡道警示等),可推定不适用法定赔偿。

3)技术不可行性与过度负担

如果完全按照ADA标准进行改造在技术上不可行(例如,由于场地物理限制无法建造标准坡道),或者改造将造成“过度负担”或“根本性改变”(依据42 U.S.C. § 12182(b)(2)(A)(iii)),企业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在评估“过度负担”时,会综合考虑改造成本、企业的整体财务资源以及对运营的影响。

4)原告缺乏诉讼资格

要提起ADA诉讼,原告必须証明其因所指控的违规行为遭受了“实际且迫近的损害”。如果原告无法証明他/她确实受到该无障碍问题的影响,或者无法証明有再次光顾的真实意图(如在Whitaker v. BPP East Union LLC案中所确立的原则),法院可能因原告缺乏诉讼资格而驳回案件。

5)利用加州法律的程序性保护

加州法律提供了一些程序性工具来抵御恶意诉讼:

SB 1186法案:允许被告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暂停诉讼程序以进行早期评估;限制原告就同一物业提起多项相同索赔;并禁止诉讼前发送勒索信。

AB 2093法案与民事法典1938条:要求在商业租赁中明确披露ADA合规责任,有助于在房东和租户之间厘清义务。

联邦HR 620法案:在某些联邦ADA诉讼中,要求原告在起诉前必须向企业发送违规通知,并给予其一段时间(通常为60天)来纠正问题。

针对当前复杂的诉讼环境, 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师指出:“恶意ADA诉讼的本质是一种商业敲诈,他们赌的是企业主因畏惧高昂的诉讼费用而选择息事宁人。然而,每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诉状背后,都可能存在程序性或实体性的漏洞。主动、及时地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往往是扭转局面的第一步。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帮助客户打赢官司,更是通过精准的策略部署,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总体解决成本,包括潜在的赔偿金、改造费用及律师费。”

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律师进一步强调:“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加州SB 1186等法案旨在减少滥诉,但实践中诉讼数量不降反升。这意味着企业主绝不能放松警惕。对于新兴的网站无障碍(WCAG标准) 和移动应用ADA诉讼,尽管法律标准尚不明确(如Gil v. Winn-Dixie案与Robles v. Domino’s Pizza案的分歧),但原告律师仍在积极提起诉讼。我们必须勇于挑战这些模糊地带的索赔,而非轻易妥协。”

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企业主提供全面、强势的ADA及Unruh法案诉讼辩护服务。我们的团队精通于:

案件深度评估:快速识别原告指控中的弱点与漏洞,包括核实原告资格与诉讼模式。

制定针对性策略:综合运用各项抗辩理由,力求在诉讼早期阶段即驳回案件或达成对客户最有利的和解。

合规咨询与规划:协助企业进行合规审查,制定无障碍政策与程序手册(特别是针对公寓楼、酒店的服务动物政策和合理便利请求程序),从根本上降低未来被诉风险。

保险理赔协作:协助客户利用已有的商业责任险或雇佣行为责任险(EPLI)来覆盖部分辩护成本。

我们理解,每个案件都是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次挑战。我们的使命是为您提供不仅专业、而且高效经济的法律解决方案。

面对恶意ADA诉讼,妥协与沉默并非唯一出路。法律赋予了您捍卫自身权益的武器。通过积极应对并依托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您完全有能力将这些无谓的干扰转化为强化企业合规建设的契机。

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ADA或Unruh法案的诉讼威胁,或收到一些已知频繁提起此类诉讼的律所发出的警告信,请立即采取行动。联系 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让我们用专业的法律力量为您保驾护航。中文专线626.570.8888,或邮件[email protected]

更多内容,欢迎订阅郑博仁律师微信公众号PaulChengLawGroup,或《律师怎么说》YouTube频道 ==

联系方式:电话:(888) 381-4244电邮:[email protected],网站:www.PPRCLaw.com

Law Offices ofPaul P. Cheng & Associ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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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626) 356-8880  P2: (626) 570-8888,F: (888) 213-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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