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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郑博仁律师:小心!这类奖金可能让加班费‘缩水’ 加州奖金分类的致命误区

城市新闻1 月 3 日帕萨迪纳报道,加州职场中,奖金发放看似寻常,但其法律归类却暗藏玄机,可能直接影响员工的加班费计算,甚至导致雇主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前检察官、调停员,现任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 在处理劳资纠纷案件中发现,许多雇主错误地将“非酌情奖金”归类为“酌情奖金”,从而避免将其纳入加班费计算基准,这已成为加州最常见的工资违规行为之一。郑博仁律师在下文中就深入解析加州法律下两类奖金的关键区别,帮助雇主与员工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

郑博仁律师指出:“许多雇主误以为,只需在政策文件中将奖金标注为‘酌情’,即可规避其在加班费计算中的义务。然而,加州法院关注的是奖金的实质而非标签。一旦奖金与绩效、出勤或生产力明确挂钩,它很可能被认定为‘非酌情’工资,必须计入常规工资率。”

法律定义:酌情奖金 vs. 非酌情奖金

加州法律对两类奖金有明确区分,这直接影响其支付方式及是否计入常规工资率。

酌情奖金的法律要件

根据加州劳工法规,只有当雇主在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临近结束时,仍完全掌握是否支付以及支付金额的决定权时,奖金才可能被认定为“酌情”。此类奖金不得源于任何事先的合同、协议或承诺,导致员工定期期望获得。

其特征通常包括:

支付与否完全由雇主单方决定

支付时间和金额完全由雇主酌情决定

员工无法合理预期获得

与工作时间、生产指标或效率标准无关

不纳入员工的常规工资率计算

非酌情奖金的认定标准

反之,非酌情奖金被视为“已赚取”的工资,受《加州劳动法》第200条保护。如果雇主已做出承诺,且无法在不违反与员工协议的情况下改变金额或时间,该奖金即属于非酌情。

主要认定标准包括:

与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挂钩

源于明确的承诺或协议

在员工中形成合理预期

遵循既定公式或标准

为引导特定员工行为而宣布

郑博仁律师解释:“即使没有书面文件,一贯的支付模式也可能构成默示合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而非雇主单方面的标签来判断奖金性质。例如,为激励达成销售目标而设立的季度奖金,无论雇主如何称呼它,在法官眼中很可能就是非酌情奖金。”

实例辨析:节日礼金与绩效激励

典型酌情奖金举例:

节日礼金(作为感谢之意,与绩效无关)

“月度最佳员工”奖励(如无预先设定的明确量化标准)

处理特殊压力的奖励

遣散奖金(须符合法定条件)

典型非酌情奖金举例:

招聘时承诺的签约奖金

与销售配额挂钩的生产奖金

全勤奖

质量与精度奖励

安全奖金(如无事故期间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推荐奖金等可能处于灰色地带,其性质取决于具体条款和传达给员工的方式。

奖金如何影响常规工资率计算

根据加州劳工标准执行局规定,非酌情奖金必须计入确定员工常规工资率的计算中。这直接导致常规工资率提高,从而增加加班费支付金额。

计算方法因奖金类型而异:

生产奖金(与生产力、质量或效率挂钩):奖金总额 ÷ 奖金赚取期间的总工时。

固定金额奖金(如不随工时变化的全勤奖):根据加州最高法院在Alvarado v.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案中的判决,必须仅除以法定最高常规工时(通常为40小时),而非总工时。

不影响常规工资率的项目通常包括:特殊场合的礼物、费用报销、未工作期间的报酬(假期、病假)、周末或假日工作的额外工资、真正的酌情奖金、健康保险供款及利润分享计划等。

加班费计算与奖金调整

当员工获得非酌情奖金时,加州法律要求将这些支付纳入常规工资率,这是加班费计算的基础。这会使得加班费率高于仅基于时薪计算的结果。

计算示例(非酌情生产奖金):

假设员工一周工作52小时(12小时加班),时薪10美元,该周获得138美元生产奖金。

计算总正常时间报酬:52小时 × $10 + $138 = $658

确定常规工资率:$658 ÷ 52小时 = $12.65/小时

计算加班费溢价:$12.65 ÷ 2 = $6.33(每加班小时额外费用)

总加班费溢价:$6.33 × 12小时 = $75.92

总报酬:$658 + $75.92 = $733.92

为何酌情奖金不影响加班费?

真正的酌情奖金因不被视为工作报酬,而被明确排除在常规工资率计算之外。它们作为额外款项加入总报酬,但不改变加班费率。

雇主错误归类的法律风险

许多雇主试图通过贴标签来规避法律责任,但这带来了巨大风险。

郑博仁律师强调:“将非酌情奖金标记为‘酌情’是雇主常见的错误做法,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审视奖金的实质,是否与绩效挂钩、员工是否有合理预期、是否用于激励特定行为。一旦设定获取奖金的标准,其‘酌情性’便不复存在。”

错误归类可能导致的处罚包括:

拖欠工资及利息

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和加州劳动法处以高额罚款和赔偿

工资单违规处罚(首次$50,后续每次$100,最高$4,000)

等待时间罚金(最高可达30天的日均工资)

潜在的集体诉讼

民事处罚最高$15,000/次违规

对屡次故意违规者,额外处罚可达$25,000

奖金的支付时间要求

根据《加州劳动法》第204条,被视为“已赚取工资”的奖金,必须在赚取该奖金的那个工资期的常规发薪日支付。

离职时的奖金支付:

所有已赚取的非酌情奖金必须在离职时立即支付,与其他最终工资一同发放。

如果员工在达到奖金获取条件后离职,雇主不能仅因其已离职而扣发奖金。但某些明确规定的、要求发放时仍在职的留任奖金条款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了解您的奖金权利

在加州,奖金的正确分类直接关系到您的劳动报酬。非酌情奖金是您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加班费计算。雇主单方面的标签无法改变奖金的法定性质。

郑博仁律师总结道:“无论是雇主希望建立合规的奖金制度,还是员工怀疑自己的奖金被错误归类并影响了加班费,厘清法律定义都至关重要。加州的工资与工时法复杂且对员工保护力度大,一个小小的分类错误可能引发连锁的法律责任。”

若您作为雇主,需要审查或制定合规的奖金政策;或作为员工,怀疑自己的奖金被错误归类并导致工资损失,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郑博仁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团队,精通加州复杂的雇佣法律法规,可为雇主和员工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服务,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

欢迎联系郑博仁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法律协助。中文专线626.570.8888,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独特,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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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E. Colorado Blvd, Suite 700, Pasadena, CA 91101

联系方式:电话:(888) 381-4244、电邮:[email protected]、网站:www.PPRC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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