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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确保新冠肺炎疫苗安全有效后才会批准紧急使用

香港特区政府17日表示,会确保新冠肺炎疫苗的相关临床研究数据,经专家评估在科学上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并具有品质保证的情况下,方会批准在香港紧急使用。
香港特区政府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致力为香港市民采购符合安全、效能及质量要求的新冠肺炎疫苗。正就引入经证明安全及有效的新冠肺炎疫苗进行紧急立法工作。卫生署有既定机制严肃跟进每一个接收药物(包括疫苗)的不良反应报告。如认为接种有关疫苗的风险高于效益,卫生署会采取适当行动,包括提交相关资料给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检视及考虑是否应撤销或暂时吊销相关疫苗的注册。
特区政府指出,就新冠肺炎疫苗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卫生署会根据拟议紧急使用新冠肺炎疫苗法例的相关要求并参考现有机制进行监察,并会保持一贯的监控水平。
特区政府表示,至于紧急使用新冠肺炎疫苗的法律责任问题,正在参考国际间就有关公共卫生紧急事故下使用新近研发疫苗的做法,以制定恰当安排。界定及厘清紧急使用新冠肺炎疫苗的法律责任,将有助于香港尽早获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肺炎疫苗,但并不代表免除药厂对于疫苗的所有相关责任(包括品质保证等)。
特区政府强调,在争取新冠肺炎疫苗早日供港的同时,会确保所有疫苗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程序,包括通过第三期临床研究,以及获得当地药物监管当局和香港即将进行的紧急立法批准,才能紧急使用,以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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