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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维持哈佛大学的平权行动政策

CNN报道,波士顿的美国上诉法院拒绝了由代表亚裔美国人的团体对哈佛的平权行动政策提出的挑战,该团体声称这所学校歧视了他们,因为它偏爱黑人和西班牙裔申请人。

法官桑德拉·林奇(Sandra Lynch)为上诉小组写道:“哈佛大学有持续的义务进行不懈的思考,并不断对其招生政策进行反思。”他发现学校在招生政策中“有限使用种族”以实现多元化与“至高无上”是一致的。

法官林奇写道:“哈佛大学已经表明,对种族的全面考虑并不是不允许的。”

这项裁决肯定会导致美国最高法院对种族平权行动进行新的斗争,该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坚持这种校园做法。 新的6-3,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席位构成可能会威胁到终结传统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少数族裔学生的入学率,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强校园终结多样性的做法。

2014年11月开始提起诉讼的公平招生学生会主席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表示,将对该决定提起上诉。 长期以来,布卢姆一直反对主要使黑人和西班牙裔受益的种族政策。 在白人学生阿比盖尔·费舍尔(Abigail Fisher)的陪同下,他于2016年败诉了最高法院针对德克萨斯大学的诉讼。

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全面裁决也是对特朗普政府的严厉谴责,特朗普政府与司法部一起参与了本案,与布卢姆的“公平招生”小组一起。

从一开始就对哈佛案进行了密切关注,因为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平权行动实践。 今年5月25日,警方在明尼阿波利斯杀死了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这是全美关注系统性种族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争论的重点之一是哈佛大学使用“个人”评分,以及学术和课外评分,SFFA挑战者说,这允许招生官员提高黑人和西班牙裔申请人,这样将令亚裔美国人的前景处于不利。

上诉法院周四驳回了这一要求,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艾莉森·伯劳斯(Allison Burroughs)在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审判后也予以驳回。

SFFA的挑战者认为,灵活的“个人”评级导致了亚裔美国人的种族定型观念。 在审判期间,SFFA认为亚裔美国人被认为仅仅是“精明的书本”。

但是,上诉法院认可了初审法官的调查结果,该调查结果反对陈规定型观念,并得出结论,个人等级不受种族影响。

法官林奇(Lynch)对常春藤联盟(Ivy League)学校的做法发表了积极的评论,他说:“哈佛对多样性的兴趣并不是对简单种族多样性的兴趣,在该种族中,一定比例的学生群体实际上可以保证是某些种族群体的成员,但是种族或族裔血统不过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具有的资格和特征则要广泛得多。”

林奇的意见由首席法官杰弗里·霍华德(Jeffrey Howard)签署。 去年9月,胡安·托鲁埃拉(Juan Torruella)法官也听取了该案的论点。 他于十月下旬去世。

对于SFFA关于哈佛对亚裔美国人施加“种族惩罚”的说法,哈佛律师认为,亚裔美国人在其制度下实际上表现良好。

哈佛说,对于2024年的新班级,亚裔美国人占班级的24.6%; 非裔美国人占13.9%; 拉丁文11.8%; 美国原住民和夏威夷原住民占2.0%。 其余类别为47.7%,绝大多数是白人学生。

塞思·沃克斯曼(Seth Waxman)在上诉法院对哈佛的这一案件进行了辩护,他在一份声明中说:“现在,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多元化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今天,第一巡回法院的裁决印证了我们一直以来所知的事实, 地方法院经过3周的审判后得出的结论。哈佛大学没有基于种族的非法歧视,其录取程序与最高法院数十年的判例一致。”

哈佛律师在整个诉讼中还指出,当最高法院于1978年首次维持平权诉讼时,法官们都很好地引用了哈佛模式。

在1978年加州大学诉巴克丽晶(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Bakke)案中,高等法院允许高等院校将种族视为录取的许多标准中的“加分”因素,但禁止配额。

周四上诉法院的裁决使种族接纳的斗争更加接近最高法院的对决,后者于1978年以5票对4票首先通过了针对校园多样性的种族平权行动。 除了2016年的德克萨斯大学争议外,高等法院还维持了考虑学生种族的招生计划,以2003年密歇根州为例。

自2003年以来的那个里程碑以及巴克(Bakke)的决定,仍然是法律。 随着新的六位保守派法官的格局,情况可能会改变。 如果法院要接受哈佛挑战者的上诉,那么直到2021年下半年才有可能审理此案。

头图来源: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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