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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史上最严”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保动物“安居”

1日上午,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大运河森林公园内,绿树成荫,碧波荡漾。鸳鸯、红隼、夜鹭、雀鹰等经过救护康复后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放归自然,在美丽河畔开启了新旅程。

当天,新版《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规定北京全域全年禁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京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进入新阶段,是今后全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推进首都野生动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遵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戴明超说。

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植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中国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并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条例》可以说是北京有史以来最严格的一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地方法规,将为北京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说。

为加强动物保护,《条例》取消了原办法中关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北京实行全域全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过去规定是处以野生动物价值的2到10倍的罚款,这次我们《条例》把处罚的力度提高到5到20倍,这必将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张志明说。

与此同时,《条例》还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利用审批,在严管野生动物交易、严控人工繁育、严禁擅自放生等方面都作出相关规定。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细化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种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避免开展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芦苇收割、植被修剪、农药喷洒等活动”“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等都被写进《条例》中。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认为,这些对栖息地的保护措施将更有利于动物生存繁衍,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禁猎,还要让其过得安稳,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对其干扰和伤害。

此外,北京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还将联合多部门编制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规划将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接,并将编制北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而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营建已融入北京正开展的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建设中。园林绿化部门规定,平原地块每1000亩须营建1处本杰士堆(人造灌木丛),并配植食源、蜜源植物,结合雨洪蓄滞建设小微湿地,为野生动物提供食物、水源和隐蔽地。

监测数据显示,经多年生态建设,北京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正持续增加,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从1994年的461种增加至目前的500多种,其中包括褐马鸡、黑鹳等15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以及66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候鸟选择北京栖息,震旦鸦雀、青头潜鸭、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也频现京城。

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景观绿地“千年守望林”,10组本杰士堆及人工鸟巢,与林内多种食源蜜源植物,共同打造了绿色空间,吸引着环颈雉、白鹭、隼、长耳鸮等20多种鸟类和其他小动物栖息生活。

戴明超说,如何解决绿地林地“绿而不活”的深层次问题,提升栖息地质量,增加城市生物多样性,仍是当前首都园林绿化面临的重要课题。《条例》的实施将是一个良好开始。

他表示,未来,北京在加大普法宣传、提升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同时,还将继续在绿化建设中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考虑食物链构建、生态廊道建设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相关要求,“让首都的‘绿色海洋’呈现出树上有鸟、林下有草、草间有虫的自然灵动之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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