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闻10月2日帕萨迪纳市报导,在美国民事诉讼官司看的是证据,为了取证当事人可能会无所不用其极。加州民事法对于诉讼当事人的取证权利做了大篇幅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搜集证据、质询证人、追查文件、探察所在地、甚至针对当事人的身体及精神状态的检验等等。各种搜证调查的步骤、方法、时间也有着明文规定。而其中可能最直接的取证形式即为——录口供。
在法律领域,口供口讯的记录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捕捉和保存重要的口头陈述,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平和公正。今天郑博仁律师将带您深入了解录口供,口讯的重要性,以及在录制过程中什么不该说,什么不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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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仁 (Paul P. Cheng,Esq.), 美国南加州亚凯迪亚市前市长,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国家畅销书作家学会荣誉成员、前圣盖博谷商会会长、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创始人。早年担任过检察官、调停员,并先后多次前往亚洲进行讲学。郑博仁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西南法学院,也是加州州立大学Dominguez Hills分校的兼职讲师。自小在美国接受教育又能讲流利中文的郑博仁律师,法律学术渊博精辟,拥有多年的出庭实战经验,曾代表不少跨国企业处理各种复杂的商业、劳工、地产等法律纠纷。除了解决纠纷之外,律所还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在各种国际和美国国内法律问题上的咨询。此外,郑博仁律师领导的事务所律师团队,在主流社会也赢得来自业内同行的众多殊荣,连续多年被评选授予“超级律师”、“洛杉矶杰出律师”等多项名誉。律师团队也被美国主流媒体评选授予“全美发展最快私营企业前5000强”之中。郑律师还是洛杉矶“千万俱乐部”的一员,其会员需曾在法庭赢过至少一项10,000,000.00美元或更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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