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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发现胎儿有致命缺陷,医生:本州禁止堕胎

一名怀孕的路易斯安那州妇女声称,尽管胎儿被诊断出患有致命疾病,但她被拒绝堕胎,她说其他妇女不应该经历她的困境。南希·戴维斯(Nancy Davis)说,她计划在另一个州进行堕胎,因为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家医院据称选择不进行手术,即使她的孩子被诊断出患有颅骨症,这是一种罕见的先天性疾病,胎儿的头骨不会在子宫内形成。根据胎儿医学基金会的说法,颅骨症是一种致命的疾病,会在生命的第一周内死亡。

戴维斯的案例反映了在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推翻宪法规定的堕胎权后,母亲和医护人员所面临的困惑和痛苦的决定。禁止堕胎或严格限制堕胎程序的法律随后在十几个州生效,其中包括路易斯安那州。戴维斯在巴吞鲁日路易斯安那州议会大厦台阶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想让你想象一下,在这次诊断后继续怀孕六周是什么感觉。这对我不公平,也不应该发生在任何其他妇女身上。”

戴维斯说,她在怀孕10周后得知婴儿的致命情况,婴儿的父亲和她的律师,包括本·克伦普(Ben Crump)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医生告诉我,我的孩子出生后不久就会死去,”戴维斯说。“他们告诉我应该终止妊娠。由于路易斯安那州的堕胎禁令,他们不能进行这一手术。基本上,他们说我必须抱着我的孩子埋葬我的孩子。他们似乎对法律感到困惑,害怕如果他们进行堕胎,刑事责任就会发生在他们身上。”

在上周的一份声明中,巴吞鲁日女子医院的发言人卡罗琳·伊瑟曼(Caroline Isemann)表示,医院不能对某个具体的病人发表评论,但说驾驭无法生存的怀孕是非常复杂的。“我们会查看每位患者的个人情况,以及如何尽我们最大的努力遵守所有现行州法律,”伊瑟曼告诉媒体。“即使特定的诊断属于医学上无效的例外情况,有关治疗方法的法律要复杂得多,而且看起来相互矛盾。”

克伦普呼吁该州召开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机关特别会议,以解决“模糊和混乱”堕胎法造成的“公共卫生灾难”。这位律师说,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者插手他的当事人和她的医生之间,“造成了难以形容的痛苦、情感伤害和身体风险”。他说,其他女性和医疗保健提供者将面临类似的困境,因为州法律“创造了一种混乱和恐惧的环境”。伊瑟曼表示,路易斯安那州的多项堕胎禁令使用不同的术语,使事情变得复杂。“目前没有关于哪条法律控制”可以指导这种情况,并补充说医院正在努力确保在诊断出颅骨症后终止妊娠的医生可以免受起诉。

撰写该州堕胎法的立法者、州参议员卡特里娜·杰克逊(Katrina Jackson)表示,根据路易斯安那州卫生部的25条排他性例外清单,戴维斯应该被允许堕胎。“这名妇女正在为在子宫外不可行的妊娠寻求医疗程序。”

目前尚不清楚戴维斯将去哪个州进行堕胎。“戴维斯和她的家人非常感谢所有捐赠给她以便能够安排旅行的人,”克鲁普说。“当戴维斯女士下周接受她需要的手术时,她将会带着‘风险和情感损失’把这种不可持续的妊娠再进行一个半月”。孩子的父亲说:“从远处看,对某事有意见很容易,但除非你真正处于这种情况并经历它,你才会明白它有多复杂。我还想说,我们必须继续提高对这种情况的认识,因为它正在各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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