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鄭博仁律師原告被告如何進行車禍、人體傷害案件訴訟?

城市新闻4月16日帕萨迪纳报道,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意外发生。当遇到车祸、或有顾客在您的办公室、商店或餐厅里受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无论您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争取获得您最大权益的权利。针对人体伤害案件的诉讼,原告律师如何可以顺利立案?辩护律师又会有哪些抗辩?

人体伤害诉讼案件

前检察官、亚凯迪亚市市议员、联邦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表示,在原告律师可以提供证明文件,并可确立被告为疏忽责任方的时候,该人体伤害案件通常就可诉诸法律行动,并且辩护也会变得较有难度。原告律师可证明被告因疏忽,而未能对受伤的原告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较普遍的人体伤害诉讼案件都发生在车祸之后,尤其是在警察对车祸进行了调查,并列出了所有相关人员。通常情况下,此类诉讼会产生在经多次协商伤害赔偿后。这些协商包括每位当事人的疏忽过失程度,及其对每位被告责任程度的法律立场。例如,在滑倒受伤的人身伤害案件中,情况有所不同,但是车祸通常涉及多个试图索赔的责任方。这通常会演变成较为复杂的案件。在这其中,被告及其保险公司会试图降低他们的过错程度,并将责任转移给其他当事方。因此,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非常有必要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辩护。

原告的主张无效或言过其实

在某些情况下,当原告律师无法证明其主张时,无效的主张可能会从案件中被剔除。例如某些主张夸大了痛苦程度,或多算了未来损失的工资。医护人员的诊断和预后,也可以通过中立的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多次评估和辩护。该专家获得法律认可,可提出不同分析。虽然这可能不会导致案件被撤销,但可以驳回原告方的某些主张,并且对有关受伤程度的主张,会要求更仔细的评估。由此通常会降低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

前检察官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师

被告对原告不负有“注意义务(Duty of Care)”

所有诉讼案件都会包含原告的实际法律申诉,而很多时候一些原告律师在提交的原始诉状中,都无法证明事故中造成伤害的被告负有注意义务。这也是很多关于“场所责任”的人身伤害案件中,辩护律师惯用的辩护策略。在交通意外案件中,通常警察报告和救护车记录等文件,都可以很好地为车祸案件提供证明。而在“场所责任“受伤案件中,当业主是实际责任方,但原告律师却针对该物业的经营者提起诉讼,就会导致方向错误。当然这种抗辩也要取决于诉讼要求的具体内容。

原告对自身的伤害负责

这种辩护属于“比较过失(comparative negligence)”的范畴,每个州都以不同方式遵循这一规定。一些州使用纯粹的比较过失,这样意外伤害中的任何受伤方,都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除非他们完全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伤害的。例如:故意行为或被判醉驾。大多数州使用修改后的“比较过失”法,规定原告如果其过失百分比大于被诉人,则不得进行任何经济追偿。驳回索赔主张的门槛通常是50%或51%。在单纯共同过失情况下,任何造成伤害的原因都可以是有用的抗辩理由。在场所责任案件中,重点是根据原告的行为对风险进行个别合理的假设。这种辩护的一个例子,就是受伤并且通常由于无权占用他人财产,而失去索赔权利的侵入者。当然具体取决于事情发生的状态,法律细节会非常重要。并且,索赔主张的细节都可能是案件被驳回的原因,或者至少可以减少经济赔偿。

前检察官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师

诉讼提交过晚

许多引发人身伤害索赔的损伤,在最初发生时似乎并不严重,但后来变得严重,以至于需要持续的治疗并产生与痛苦有关的索赔。所有州都有规定每种人身伤害诉讼的诉讼时效。对于在诉讼时效结束时起诉的案件,就算在很早之前就确认了伤害,该抗辩也有可能是有效的。辩护律师会质疑,为什么原告要等到追诉时效结束时才起诉,因为这或表明伤害不如所声称的那样严重,从而导致该案件可因无意义而被法院驳回。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的重要

如果您或家人不幸发生意外、或遭受严重受伤后,请不要担心。与您的专业律师团队沟通,让律师为您辩护,保护您的权利。聘请有实战经验的辩护律师,可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确保您得到最佳的结果。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协助,请联络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Paul P. Cheng & Associates)华语服务团队626.570.8888,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我们位列同行评审2.5%的专业律师团队会协助您并肩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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