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圍繞前《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與公民自由之間的長期糾結,本週歐巴馬總統簽署了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的《自由法案》(Freedom Act)。這兩者之間,究竟是後者取代前者,抑或是後者完善前者?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兩者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關係?究竟應該如何評估眼下的全球反恐形勢及其對應戰略以及美國的國家安全?在美國價值觀與國家安全之間,我們應該如何得當拿捏?諸多問題等待解答。
針對這些問題,環球東方衛視《東西對話》節目獨家專訪了「李氏戰略研究會」主席共和黨人James Lee(James Lee 先生曾於老少布希兩任總統期間擔任總統顧問,並於此後若干年擔任加州前州長皮特·威爾遜的新聞發言人)。
嘉賓認為,無論有沒有手機時代的問世,也無論有沒有前《愛國者法案》和今日的《自由法案》,國家安全始終是我們的大主題。「早在羅斯福時期,有關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我們就在收集,不獨今天。」他說。嘉賓認為,現在的《自由法案》並非從根本上推翻前《愛國者法案》,而是前者在到期時候的延續和具體細節上的某些加強和完善。
他指出,比如前《愛國者法案》所賦予國家安全局(NSA)的從電訊公司手中大規模索取公民通訊信息的權力將被取消,但與此同時,電訊公司所積累的用戶通訊信息卻仍需要依法保留十八個月,以備國安局的不時之需。當然,按新法規定,國安局需事先向國際情報監控局(FISA)法庭申請法院許可令方可實施。
《自由法案》的另外一個特點是,針對當前恐怖分子多由大規模團隊襲擊(如9·11)分解成為個別散兵餘勇(thelone wolf)的大趨勢,《自由法案》授權FISA針對這些散兵餘勇的個人通訊行為實施全面跟而非針對某個電話號碼的單一跟。“這從某種意義上講恰恰是具體策略的加強而不是跟不跟的問題。”他說。
「大家沒有必要緊張。」他說,「無論是前法案還是後法案,政府感興趣的只是某些人的通訊方式和通訊特徵,比如,通訊的時間、地點、時長、對象、對象的所在位置等等而並不涉及其通信內容」。他指出,依據新法,NSA對內容的監聽需事先取得法院的許可令。
在問及愛德華·史諾登的洩密行徑是否助推了這一法案的問世一點上,嘉賓不予否定。但他馬上明確指出,「還是那句話,無論有沒有史諾登,我們的情報部門一天都沒有停止過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的監聽。當然,監聽德國總理的事曾叫我們尷尬,但誰敢保證他們就沒有監聽過我們?」他強烈指出,斯諾登的罪責不在於他洩露的機密是否屬實,而在於洩露國家機密這一行為本身。在問到關於史諾登所將面臨的刑罰時他說,「估計一旦引渡成功,他怕一輩子都不能再看到第二個自由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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